武漢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章程

中共武漢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9-08-05 1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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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武漢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文:Wuhan New Social Stratum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武漢市內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社會組織和中介組織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新媒體從業人員等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以及經批準加入本會的其他人士自愿組成的全市性、統戰性、聯誼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本會的活動地域主要為武漢市。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引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共同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第四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在秘書處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武漢市委統戰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武漢市民政局,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武漢市委統戰部。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湖北省武漢市沿江大道149號403室,郵政編碼:430014。

第二章 職 能
第八條 本會的職能范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他們自覺遵守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政策法規;
(二)了解掌握會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反映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強會員間的聯誼交友工作,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組織會員關注社會民生,廣泛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積極參與我市經濟社會建設;
(五)發現和培養黨外代表人士,組織他們圍繞中央、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建言獻策、參政議政;
(六)與兄弟市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組織開展交流活動;
(七)承擔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以個人會員為主。
第十條 屬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自愿申請加入本會,擁護本會章程,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堅定,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業績突出,具有??埔陨蠈W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在本行業本領域有一定成就和影響;
(三)群眾認同,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和良好的社會形象,能夠發揮表率和團結帶動作用。
(四)具有參加統一戰線和本會活動的能力,熱心本會工作,身體健康且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特別優秀可以適當放寬。
市內各區(功能區)依法成立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組織,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填寫會員申請登記表;
(三)由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發給會員證(電子版)。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權;
(五)在本職工作和本會活動中做出優異成績或突出貢獻者,可獲得本會的表彰和獎勵;
(六)對國家、地方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權要求本會向有關方面反映。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密切聯系廣大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主動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五)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本會注銷其電子會員證。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含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類活動;
(二)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并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1/3,由業務主管單位與有關方面協商提名,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和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或獎罰;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全體會議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候選人由業務主管單位與有關方面協商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和若干分會,秘書處設副秘書長若干名,主要協助副會長和秘書長開展會務工作, 由秘書長提名,會長會決定任命。各分會會長由副會長兼任。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三條第一、四、五、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會長主持,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1名,監事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不得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1/3),秘書長1名。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會由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在常務理事會休會期間,主持會務工作,并向常務理事會負責。其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常務理事會各項決議;
(三)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四)建議增補常務理事會、會長會成員,決定副秘書長、直屬分會會長、副會長人選;
(五)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會長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集;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會必須有1/2以上會長、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會長、副會長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會長由政治素質好、熱心市新聯會工作、社會責任感強、專業成就較高、社會影響較大,作市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安排的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擔任。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長會;
(二)執行會長會決議;
(三)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會長會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副會長主要由新的社會階層四個領域中有一定影響力的代表人士組成,原則上從已作區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安排或在市總工會、市青聯、市婦聯、市科協等群團組織中擔任一定職務、熱心會務工作的人員中遴選。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由熱心市新聯會工作、組織溝通協調能力較強、年齡相對年輕的常務理事擔任。主要負責協助會長做好有關會務工作。
本會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落實理事會、會長會的決議和決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區新聯會、直屬分會、各專門委員會、團體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報會長會決定;
(四)主持編輯、出版會刊,負責本會網絡宣傳工作,收集、整理、發布本會信息;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六)完成會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副秘書長若干人,主要負責聯系各個分會、專門委員會,協助秘書長做好有關會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設立民營及外商投資管理分會、中介組織分會、公益組織分會、自由職業者分會、新媒體分會等5個分會。每個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
第三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 5 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1名,經會員大會表決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60周歲,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六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二)依照其產生程序罷免。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和重要工作開展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 監事不得兼任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第三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監事會等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有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應當以適當形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出席會議的會員、理事、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四十一條 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等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四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理事會通過予以罷免或解聘:
(一)在報紙、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和工作平臺上公開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錯誤言論;
(二)利用擔任本會領導職務的身份承攬自己的業務;
(三)構成犯罪,或因違法、違紀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理,情況嚴重的;
(四)怠于履行職務,嚴重不作為的;
(五)因不當行為、言論給本會的聲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
(七)其他嚴重影響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理事、監事有本章程第四十二條明確的行為之一的,經會員大會通過予以罷免相關職務。
第四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市委統戰部新階層處。
第四十五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會長會等相關會議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第四十六條 本會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和工作需要,可設立分支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另行制定章程,但可在本章程框架下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五章 會 徽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徽由鳳凰、黃鶴樓、漢等元素構成。
第四十八條 本會會徽不得用于與本會無關的其他任何活動或場合。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經費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一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每年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第五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第五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的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六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8年12月19日本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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